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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要看你是属于以下的哪一种情况了: (一)一般离婚诉讼 1、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下列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想起诉离婚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被告住所地不是其经常居住的,起诉离婚到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辖。如果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或被采取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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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管辖,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并且适用一般地域管辖,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即,应向被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如果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 2.被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踪; 3.被劳动教养; 4.被监禁。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想起诉离婚到被告住所地法院。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被告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监禁下落不明、宣告失踪的,可以到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
夫妻起诉离婚,需要去被告住所的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因此如果是女方起诉离婚,需要到男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男方起诉离婚,则需要到女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各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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