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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指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对当事人的交...
对于事故认定书不服的,有两条渠道可以解决。一、如果有证据证明办案的民警营私舞弊的,可以向公安督察部门投诉,要求纪检督察部门对涉事民警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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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之间事故责任无法确定的。此种情况下,若依据《交通安全法》76条之规定,由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也即按过错责任原则划分赔偿比例,那么将会无比例可循。但事实上,如果一方在法庭上有证据证明对方有过错,或是对方承担的过错责任事实上要大于自己,那么也很可能获得法官对自己过错更小的认可,从而获得对自己更有利的判决。否则,在责任无法认定的情况下,法院很可能会依照民法公平原则让各方均分事故的赔偿比例。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事故责任无法确定的。对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对机动车一方实行过错责任推定原则。如果机动车方不能证明非机动车一方存在过错,那么机动车方将承担全部责任;如果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方有过错,那么可以减轻机动车方的责任。在非机动车方故意的情况下,机动车方不承担责任。既然事故责任无法认定,那么此种情况下,可推定机动车方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事故责任无法确定的。非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同样适用《交通安全法》和《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在责任无法认定的情况下,可按照公平原则在各方当事人之间进行分配。
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字之后不履行,说明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处理这种情况有两种办法: 向上级公安机关投诉或者反应,上级公安机关如果认为确实存在错误,可以撤销,并责令重新做出。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六条公安机关督察部门可以依法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处理交通事故工作进行现场监督,依法查处违法违纪问题。 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工作进行监督,发现错误应当及时纠正。 《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六十二条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成立由具有交通事故处理高级资格的交通警察组成的交通事故处理专家小组,负责交通事故认定的审核、复核工作。 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承办单位的交通事故认定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检查中或者接群众投诉经审查发现“交通事故认定书”存在错误的,应当作出撤销该“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决定,由承办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另行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承办单位拒不执行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决定的,按照《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规定》予以撤销或者变更,同时按照《公安机关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进行错案追究。
这是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情况下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问题。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50条规定解答如下: 交通事故责任不等于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交通事故无法认定,民事赔偿仍然可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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