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根据《产品质量法》的限定进行处罚。包括没收这些决裂格商品,没收销售决裂格商品的利润,并根据决裂格商品的货值的倍数进行处罚。《产品质量法》的具...
《产品质量法》第十七条依照本法规定进行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由实施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其生产者、销售者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限期改正。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的生产者、销售者,首先由实施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不合格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应当及时就生产或者销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找出问题存在的原因,拿出整改方案,并认真予以落实。企业完成整改后,应当向实施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申请复查。复检合格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通知企业。(二)逾期不改正的予以公告。对责令限期改正而逾期未改的,或者产品不合格企业申请复检而又不合格的,省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予以公告。(三)责令停业,限期整顿。对于公告后,经复查仍不合格的企业,责令停业,限期整顿。有关企业在停业、整顿期间,不得继续从事产品的生产、销售活动。(四)吊销营业执照。整顿期满者经复查产品质量仍不合格,则吊销营业执照。
水产品抽检不合格处罚依据如下: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照本法规定进行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由实施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生产者、销售者限期改正。
卫生行政部门对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监督检查或者抽检不合格的,应当及时通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没有营业执照的,应当及时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餐饮服务提供者使用集中消毒餐饮具的监督管理,发现餐饮具不合格的,应当及时通报卫生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放、撤销、撤回、吊销、注销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营业执照的,应当定期通报卫生行政部门。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118人已浏览
694人已浏览
1,548人已浏览
33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