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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受让人的义务有: 1、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2、办理股权变更手续; 3、明知转让人未足额缴纳出资额仍受让的,承担补足出资额义务。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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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受让人的义务有: 1、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2、办理股权变更手续; 3、明知转让人未足额缴纳出资额仍受让的,承担补足出资额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三)》第十九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股权转让的实施,实践中可依两种方式进行:一是先履行上述程序性和实体性要件后,与确定的受让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使受让人成为公司的股东,这种方式双方均无太大风险,但在未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前,应签订股权转让草案,对股权转让相关事宜进行约定,并约定违约责任即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另一种方式转让人与受让人先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而后由转让人在公司中履行程序及实体条件,但这种方式存在不能实现股权转让的目的,以受让人来说风险是很大的,一般来说,受让人要先支付部分转让款,如股权转让不能实现,受让人就要承担追回该笔款项存在的风险,包括诉讼、执行等。
股权转让受让人的义务有: 1、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2、办理股权变更手续; 3、明知转让人未足额缴纳出资额仍受让的,承担补足出资额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三)》第十九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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