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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公布的意见指出,对于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应由生父母作为送养人,并须明确送养意愿。生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对被收养人...
民政部公布的意见指出,对于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应由生父母作为送养人,并须明确送养意愿。生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对被收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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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况下生父母作为送养人应遵守以下条件: (一)生父母有特殊困难,均无力抚养子女。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双方的法定义务。 (二)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 (三)在配偶一方死亡后,如果另一方要求送养未成年子女,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送养须先征求死亡一方父母的意见。
民政部公布的意见指出,对于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应由生父母作为送养人,并须明确送养意愿。生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对被收养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由被收养人的监护人作为送养人。 对于社会上的散居孤儿,则可由其监护人作为送养人,社会散居孤儿的监护人依法变更为社会福利机构的,可以由社会福利机构送养,送养人可以向民政部门提出送养意愿。民政部门可以委托社会福利机构代为接收送养意愿。
民政部公布的意见指出,对于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应由生父母作为送养人,并须明确送养意愿。生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对被收养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由被收养人的监护人作为送养人。 对于社会上的散居孤儿,则可由其监护人作为送养人,社会散居孤儿的监护人依法变更为社会福利机构的,可以由社会福利机构送养,送养人可以向民政部门提出送养意愿。民政部门可以委托社会福利机构代为接收送养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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