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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伙人退伙,应当退还其相应的份额,退还方式由所有合伙人协商决定。若是普通合伙人的,退伙后应当对于退伙前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退伙时有未...
合伙人退伙的,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了结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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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作伙伴退休,应根据退休时合作企业的财产状况结算,退还退休人员的财产份额。 2、退休人员对合作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减去应赔偿的金额。 退休时有未结束的合作企业事务的,该事务结束后结算。 3、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方式,由合伙协议约定,或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还货币或实物。 4、退休人员对退休前发生的合作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约定的,按约定分财产。没有约定,协商不成的,按出资分割财产。《合作企业法》第51条合作伙伴退休,其他合作伙伴应根据退休时合作企业的财产状况结算,退还退休人员的财产份额。退休人员对合作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应相应扣除应赔偿的金额。退休时有未结束的合作企业事务的,该事务结束后结算。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一条:合伙人退伙的,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第五十二条: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第五十三条: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第五十四条: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按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分担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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