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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转让股权的程序: 1、欲对外转让股权的股东应向其他股东递交《股份转让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列明受让人名称、转让股份份数、拟转让价格、其他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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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转让股份的程序: 1、欲对外转让股权的股东应向其他股东递交《股份转让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列明受让人名称、转让股份份数、拟转让价格、其他股东优先购买的有效期间,特别是“其他股东优先购买的有效期间”应当是一段合理的期间,时间长度应当能让其他股东召开股东会议并筹集相应的购买资金。 2、其他股东应在优先购买的有效期间内召开股东会议进行表决,以决定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3、决定购买的股东应在表决后的有效时间内出资购买,股东表示购买但又迟迟不出资购买导致已过优先购买有效期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4、其他股东不召开股东会,或者召开股东会议但没有股东愿意购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股东可以对外转让其股份。
股东股权转让的程序如下: 1、与受让的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2、对外转让股权,书面通知其它股东,获得其它股东过半数同意; 3、履行协议后,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向新股东出具出资证明; 4、办理变更备案。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同意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股东股权转让的程序如下: 1、与受让的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2、对外转让股权,书面通知其它股东,获得其它股东过半数同意; 3、履行协议后,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向新股东出具出资证明; 4、办理变更备案。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同意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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