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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
根据《婚姻法》第21条第2款的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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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满18周岁。 2.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子女虽满18周岁但尚未独立生活的,如果父母有给付能力,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子女,以其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子女满18岁不需要支付抚养费。法律规定,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但对于尚在学校就读的还是需要给付抚养费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2条的规定,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 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对拒不履行抚育责任的父母,应加强教育,屡教不改构成遗弃罪。
1.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但是,这一给付期限并不是绝对的,父母对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抚养的义务。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属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应继续给付孩子的抚养费。 2.《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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