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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薪纠纷解决方法如下: 1、要确认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事实,如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过程中的文件记录; 2、确认劳动关系后,对于单位拖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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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国务院今年专门发出国办发〔2016〕1号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就妥善解决这个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略) (二)目标任务。(略) 二、全面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 (三)明确工资支付各方主体责任。全面落实企业对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责任,督促各类企业严格依法将工资按月足额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将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下同)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分包企业(包括承包施工总承包企业发包工程的专业企业,下同)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得将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 (四)严格规范劳动用工管理。督促各类企业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严格履行,建立职工名册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在工程建设领域,坚持施工企业与农民工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建立劳动计酬手册,记录施工现场作业农民工的身份信息、劳动考勤、工资结算等信息,逐步实现信息化实名制管理。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加强对分包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的监督管理,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建立施工人员进出场登记制度和考勤计量、工资支付等管理台账,实时掌握施工现场用工及其工资支付情况,不得以包代管。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应将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的工资支付书面记录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工地欠薪可用以下方式解决:1、建设工地向当地住建局的农民工工资清欠办公室投诉,要求调解,调解不成的,可申请动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若不是建设领域工程,就向该工程的行业主管部门投诉,交通领域去交通部门、水利工程去水利部门、国家投资性工程去发改委2、向当地人社局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立案处理;3、还可以向当地信访部门寻求支持,调解解决。
工地欠薪可用以下方式解决: 1、建设工地向当地住建局的农民工工资清欠办公室投诉,要求调解,调解不成的,可申请动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若不是建设领域工程,就向该工程的行业主管部门投诉,交通领域去交通部门、水利工程去水利部门、国家投资性工程去发改委 2、向当地人社局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立案处理; 3、还可以向当地信访部门寻求支持,调解解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取有两种情况:1、按公司资质在当地住建局缴纳;2、按工程项目在施工地缴纳。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是验资的重要条件,该工程的承建单位即使未在施工地的住建局缴纳的,在公司注册地办理了缴纳手续。由住建局召集开发商、承建商、劳动分包方、班组负责人进行对账(对账结果签字或盖章),对完账后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下达责令改正文书,逾期不改正,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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