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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独生子女光荣证也叫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那么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有什么用?持证可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依法生育一个子女后自愿不再生育的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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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可以在本市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1、依法登记结婚;2、本市户籍;3、夫妻双方依法生育1个子女,没有违法生育;4、夫妻女方未满49周岁。离婚、丧偶和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终止妊娠,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也可以在本市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二、需提交的材料:1、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独生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及复印件;3、申请人1寸近照两张;4、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户籍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意见;5、婚育情况书面声明。三、办理流程:1、夫妻双方共同向相应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领;2、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1)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书面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2)按规定不属本机关受理范围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向申请人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将受理行政机关明确告知申请人。(3)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且符合法定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4)发现申请人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书面通知申请人:①申请人为非本市户籍的;②申请人已经提出再生育子女申请的;③申请人已经再生育子女的;④申请人违法生育的;⑤申请人中女方已满49周岁的;离婚或丧偶未再婚者,本人年龄已满49周岁的;⑥提供的材料与事实不符的;⑦不符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其他情形。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与独生子女证的区别《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1、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或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妻,向夫妻任意一方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填写《自愿只生一个孩子申请表》。2、受理申请的单位核实后,签署意见上报乡(镇)、街道计生办。3、乡(镇)、街道计生办审核上报材料,对符合条件的免费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1)一对夫妻婚后生育一个孩子后自愿不再生育的;(2)婚后符合政策生育两个孩子,一个孩子在18周岁前死亡,现只有一个孩子;(3)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孩子,一方系未育,又不再生育的;⑷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判决或调解给原配偶抚养,一方未育,婚后生育一个孩子的;⑸夫妻婚后生育一个孩子,离婚或丧偶后,抚养孩子的一方没有再婚的;⑹再婚夫妻的双方均只生育一个孩子,其中一方的孩子已判决、调解给原配偶,而又不再生育的;⑺婚后5年未育,按法定手续收养一个孩子的。2、领取《独生子女证》,一般由女方向常住地村(居)民委员会或单位提出申请,经男女双方常住地地村(居)民委员会或单位初审后,送女方常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由所在县(市、区)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发证。3、凡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夫妻,自领证之日起至子女满十四周岁止,每年可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四十元。4、独生子女入园、入托、入学费用按有关规定给予报销。独生子女的医疗费用,凡参加统筹医疗的,免缴原由家长负担的部分;享受劳保医疗的,按劳保规定范围全额报销。
夫妻双方及其子女都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或者城镇常住户口的领证流程: (1)由女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2)经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原件)。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复印件)。 (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在接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独生子女证》。 丧偶或离婚对象的领证流程: (1)由符合条件的一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2)经所在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符合条件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证明原件)。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离婚证明复印件)。 (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在接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 其他情况的领证流程: (1)夫妻双方的常住户口在本市,而子女常住户口在外地的,经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后,按照“夫妻双方及其子女都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或者城镇常住户口的领证程序”办理。 (2)夫妻一方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另一方为本市城镇常住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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