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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八十一条【适用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
根据《刑法》第81条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才可以适用假释。对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适用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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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 第八十一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原罪判决后法院即发现漏罪,却迟迟没有进行并罚,是法院工作的失误,并且,假释考验期满后对判决前的漏罪不该再撤销假释实行数罪并罚。其次,您所说的缓刑问题,缓刑是对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作出的一种刑罚裁量制度,并且是要根据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暂缓执行原判刑罚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您所说3-10年,如果被判3年有期徒刑,不是累犯,并且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悔罪表现良好、不致再危害社会的条件,应该可以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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