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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最后一款的规定,“发现被保外就医的罪犯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或者严重违反有关保外就医规定的,应当及时收监”。...
有不同的情况: 1、如果保外就医期间刑期届满的,应该办理释放手续,不用再回监狱; 2、如果保外就医情形不存在了,如病情好转或经治疗痊愈的,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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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期间犯新罪的,应当撤销假释,并对两罪实行数罪并罚,即会被收监。《刑法》第八十六条【假释的撤销及其处理】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根据罪犯病情决定保外就医的时间为半年或一年。 根据我国刑法、监狱法及有关监管法规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因患严重疾病,经批准可以保外就医。其保外就医的时间计入刑期的执行时间。然而,在司法实践中,由于种种原因,对于保外就医期满后未及时收监的情况较为常见。同时,未及时收监执行的时间,是否计入刑期执行时间,无明文规定,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引起较多的争议。笔者就此谈点自已的看法,以供大家探讨。 根据《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和《罪犯保外就医疾病伤残范围》规定,对身患疾病的罪犯实行定期保外就医制度。根据罪犯病情决定保外就医的时间为半年或一年。期满前,原监狱、看守所应派员进行考察或调查,如果病情基本痊愈的,应及时收监执行。如果病情尚未好转,需要继续治疗的,要依法办理延长保外就医手续,每次可以延长半年至一年。在实际的工作中,对于执行保外就医的罪犯及时收监的规定存在较大的漏洞。一些地方由于监狱、看守所未认真考察,而地方司法机关中又存在监督不力和互相推诿的情况,以致于保外就医罪犯期满没有及时收监执行,长期滞留于社会的情况突出。有的或出现因未及时收监执行而重新犯罪的情况,给社会带来诸多负面影响。我院在进行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督制度调查中,就发现罪犯保外就医长达1——2年时间没有及时收监。 对于超过保外就医未及时收监的期限时间是否计入刑期执行时间问题,有的同志认为,不应计入刑期执行时间。其理由是:批准保外就医时间,是法定时间,超过的时间是违法保外就医时间,既然是违法的时间不能计入执行刑期。
保外就医的罪犯需要监视。保外就医是罪犯因严重疾病,经司法机关批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取保监外治疗的执行方法。又称监外就医,属于监外执行的一种,是人道主义的体现。保外就医的罪犯由当地公安机关负责日常监督检查。劳动改革机关应当每年派警察或者发函进行全面检查,了解罪犯的病情和表现,并根据情况进行处理。派警察进行检查的,应当与负责监督检查的公安机关联系,与罪犯本人、被保险人见面;负责监督检查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回复。犯罪分子在保外就医期间死亡、迁移地址或者重新犯罪的,当地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负责管理的监狱、劳动改革队管所;如有悔改或立功表现,应向负责管理的监狱、劳改队、少管所介绍情况,监狱、劳改队、少管所可向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保外就医罪犯需要监视,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重新犯罪;以非法手段骗取保外就医;治疗后疾病痊愈或病情基本好转。执行收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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