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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东退股方式都有转让股权、法定情形下请求公司回购股权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权变更需要进行登记,变更登记是为了对抗善意第三人,而不是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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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协商价格。协商价格是退出股东与其他股东协商的结果。如果双方达成一致,公司可以以协商价格收购股份。这样省时省力,但提出退出公司的股东往往处于劣势,退出股票的股东可能会损失一部分利益。第二,章程事先约定的价格或计算方法。公司章程可以事先约定公司收购股份的价格,作为未来可能发生股份收购的价格。由于公司的财产价值随时变化,事先约定的价格可能高于股东退股时的实际价格,也可能低于股东退股时的实际价格,有时可能会有较大的偏差。在章程中提前约定计算方法是一种灵活的方法。比如可以约定以股东提出退股时的公司账面价值计算收购价格,也可以退回股东的原始出资,也可以约定由专门机构进行评估。三是司法评估价格。当提出退股的股东与公司或其他股东达成协议时,诉讼将成为最终选择。在诉讼过程中,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评估,由法院委托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为确保股东能顺利退出公刮,大多数国家都确定了司法评估模式。
股东退股方式有:股权转让和申请退股两种。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通过股权转让方式退出公司。股权转让方式包括股东之间转让和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两种方式。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股必须符合《公司法》所规定的股东申请退股的三种法定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股权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股东退股方式都有转让股权、法定情形下请求公司回购股权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权变更需要进行登记,变更登记是为了对抗善意第三人,而不是取得股东资格的要件。 2、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第一百三十九条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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