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这位老板! 不知对方拿走电脑时有没有给你方写下条子,条子里约定有金额?如果有这些内容你们是可以不用担心,这样可以充债的。但对方的行为也是一种...
是不是仅凭一张条子就可以认定这是事实请问张某还有什么办法可以证明李某是在编造谎言?关于收条时间的问题,李称:2001年3月8日张写了收条(没...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收条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应该配合双方协议来使用,必须在协议和收条上注明该款的性质。关于公积金贷款,主要要咨询贷款银行的意见,也既你承担全部贷款,银行如何办理和是否办理。各个银行的政策有异。最好一次办理为你个人产权,但是难度较大。如果先两人再办理一个人,风险是有的。像这种情况,一是可以赔偿金先付一半,另外一半办好后再付。对于该一半款项,可以要求律师参与见证和执行。比如将另一半赔偿金先交给律师,待你们按协议执行后,由律师负责将该款交给女方。这主要是因为双方都不相信对方,所以需要个中间人出面。作为独立的法律专业人员,可以令人放心。另一个是在协议里写明如果不配合办理,每逾期一天个给付多少补偿金等等。单靠你们的离婚协议,无另一方配合,是不可能独立完成换证手续的。
1、涉嫌信用卡诈骗,及时报警处理; 2、可以要求银行出示办卡时的全部手续,看除了那张“单子”之外,是否还有需要办卡人签字的文书。如果还有,而你只签了一张,那手续不全,合同是因欺诈而订的,可申请法院撤销。如果只有这一个“单子”是需要办卡人签字的,那至少在民事上,你是要承担责任的。承担偿还责任后再向同事追偿; 3、你可要求公安机关调取一下取款时的签字或者取款机处的录像,证明取款人是你同事,不是你,这样可免除你的刑事责任; 4、可以要求银行调出当时电话录音“银行来电话给你确定,你又拒绝了”,这样和你没有什么关系,你只需把大概情况说清楚了就可以,事件结束后可以要求银行删除你的不良记录; 3、关于信用卡诈骗罪: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第六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在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下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两张欠条,前一张写了的数额是前面欠的,后面写的是后面欠的,不能把前面写了的数额包含进去。一张欠条证明一笔欠款。后一张欠条的数额包含了前一张欠条的数额,必须收回数一张欠条销毁。欠欠,从法律角度讲,签名落款就有效。从诚信角度讲,持欠条的人应当在收第二张欠条的同同时把第一张欠条还结写欠条的人。持欠条的人虽然持有两张欠条,但是要不到两笔款的,因为有一张欠条是不真实的,法律是不支持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24人已浏览
93人已浏览
130人已浏览
24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