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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首先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所有赔偿责任依据的开始。其次,对于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损害,主要赔...
1、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应当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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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是民事侵权案件,它适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程序,审判程序有一审普通程序、简易程序、二审程序、特殊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执行程序等程序。起诉和受理。交通事故当事人就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应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经法院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受理后七日内立案;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在七日内裁定,不服的可提起上诉。审理前的准备。法院立案后五日内将起诉状附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在15日内提答辩状,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检诉讼材料进行必要的审理前的准备工作。开庭审理 1、开庭三日前通知诉讼参与人. 2、审理前核对讼诉参与人,宣布法庭纪律,告知当事人有关讼诉权利与义务,询问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3、法庭调查 1)当事人陈述起诉请求和理由. 2)证人作证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作证. 3)出示证据 4)宣读鉴定结论 5)宣读勘验笔录. 6)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所有的证据. 7)质证双方就赔偿争议所得供的证据应互相质证. 4、法庭辩论.原告发言,被告答辩,第三人发言及答辩后互相答辩 5、法庭辩论终结,双方当事人争议核实清楚后法庭调查结束,应依法作出判决. 6、法庭能够调解的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及时判决普通程序的审判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审普通程序结束后,如果当事人不服而提出上诉,则一审裁判不生效力,而进入二审程序。二审法院的判决和裁定,是终审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判,一经宣告或送达当事人就具有法律效力.对此裁判,当事人即不能再行起诉或上诉。
核心提示:交通事故赔偿诉讼流程是怎样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流程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到法院起诉赔偿的一个程序。包含了准备材料、立案、庭审、判决等步骤。那么诉讼流程是怎样的呢? 一审开庭前 1、向交警队调取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凭证复印件; 2、到工商局调取单位的基本情况; 3、准备民事起诉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4、法院立案审查; 5、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 6、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 7、裁定驳回起诉; 8、对法院裁定不服的,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9、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 10、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 11、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12、排期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 13、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一审庭审 1、开庭审理,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2、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3、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4、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5、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6、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 7、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 8、未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 9、同意判决,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 10、不同意裁判,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二审庭审 1、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向法院承办人递交上诉状,并按规定交纳上诉费,5日内法院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上诉状副本,对方15日内进行答辩; 2、二审法院审查一审法院移送的上诉材料及卷宗,符合条件,予以立案。移送审判庭开庭审理; 3、上诉的裁定:又告诉庭审查后直接进行裁决; 4、二审审理,开庭(案件事实基本清楚,可以不开庭审理,但必须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谈话); 5、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 6、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公告; 7、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8、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9、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10、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11、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12、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维持原判;改判;发回重审; 13、宣判后,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 再审阶段 1、如不服二审判决,可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双方都是自然人的也可向原审(基层)法院申请再审。 2、申请再审的理由包括: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3、再审申请书的内容:原审裁判的人民法院及裁判的编号、申请再审的理由、根据以及申请再审的内容 4、接受再审申请书之后,法院会进行审查是否需要再审。如果需要再审的,法院会作出裁定提审案件或者指令其他法院再审,也有可能发回重审。审理程序同一审、二审。
(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二)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 (三)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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