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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拖欠协商无效就可以起诉。用人单位应按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不得和克扣,就工资问题若双方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收集相关...
劳动法第77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劳动法第82条规定:“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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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故拖欠工资,是指用人单位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拖欠员工工资的行为,超过《省工资支付规定》的期限,延期支付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行为。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中对于“无故”作了排除性规定:“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包括: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过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其他情况下拖欠工资均为无故拖欠。”以北京市为例:《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情况,并经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一致后,可以延期支付工资,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
现在还没生效,今天第一次开庭,厂方故意没带够证据,还有最有证明力度的厂内入职表没带(上面写明我工资明细的),厂方没带,我在仲裁法庭上说明了,但是法庭不采纳,只能推迟到下个月3号开庭。厂方代表人私下也跟我表态过,老板一直是这样拖欠,拖到实在没办法才肯给钱,这样要好长时间,一般人挺不到,现在厂方还欠我2430元,我在别的公司上班忙很难请假,是否有别的办法处理?没得话只能放弃,这个老板就是看到这点,所以每个辞工出来的他都是最后扣2~3千血汗钱,让人心疼又没办法。请指教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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