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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鉴定一般需什么时间开始做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对这一问题已经很明确。该规定第3.2规定:“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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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机构应在与委托人签订协议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鉴定事项涉及复杂、困难、特殊技术问题或检验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间可延长,延长时间一般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司法鉴定机构和委托人对完成鉴定的期限有别的约定的,从那里约定。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间。
挨打后报警,公安机关应在24小时内发行受伤鉴定委托书,通知受害者在指定机构进行受伤鉴定。至于被害人什么时候去做伤情鉴定,这个法律方面没有规定,但出于对案件的处理,公安机关开具了伤情鉴定委托书之后,被害人应当尽快去做伤情鉴定。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中第2.7条规定“治疗终结”是指“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由于损伤部位及性质不同,“治疗终结”的时间也不一样,具体如下: 1、以原发性损伤后果为依据评残的,在伤后1~3个月进行,如组织、器官、肢体缺损,器官切除、修补,颅骨、颌骨、肋骨缺损及牙齿脱落。 2、对于影响容貌,遗留听力与视力障碍,组织器官畸形,脊柱骨折的在伤后3-6个月进行。 3、对于遗留肢体功能障碍的宜在伤后6-9个月进行。 4、对于颅脑损伤后的智力缺损与精神障碍,颅脑损伤致癫痫,语言功能障碍,大、小便失禁,性功能障碍,神经损伤致肢体瘫痪的宜在伤后6-12个月进行。由此可见,重新鉴定是要一定条件的,因此,对于司法鉴定伤残等级重新鉴定吗这个问题,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患者可以通过提供资料进行补充鉴定,则不需要进行重新鉴定。如果原来鉴定过程违规、适用方法错误、鉴定人员不具备资格等,那么患者有权主张对伤残情况进行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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