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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安机关抓人一般都具有初步的证据,司法实践中很少有毫无证据的情况;2、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嫌疑人后,最多在37日内就要向检察院申请批准逮捕,...
刑事拘留没证据放人。刑事拘留的时间一般是七日,最长不得超过三十七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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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抓人一般都具有初步的证据,司法实践中很少有毫无证据的情况;2、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嫌疑人后,最多在37日内就要向检察院申请批准逮捕,如检察院认为证据不充分,或根本就不构成犯罪,会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就应当放人;3、如公安机关在公安机关侦查,收集不到充分的证据证实嫌疑人犯罪,会立即放人。
没有证据,不可以拘留嫌疑人。刑事拘留最长不超过37天。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释放,对于需要继续侦查的案件,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条件的,可以办理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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