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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淫秽物品罪的构成要件有: 1、主体是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单位; 2、客体是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 3、主观上是故意; 4、...
传播污秽物品的立案标准是向他人传播300至600人次以上,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者在浏览量达到一定标准的情况下涉嫌犯罪。但传播污秽物品不构成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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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他人传播三百至六百人次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二十个以上的; 2、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音频文件一百个以上的; 3、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短信息等二百件以上的; 4、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的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一万次以上的; 5、以会员制方式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注册会员达二百人以上的; 7、数量或者数额虽未达到第 (一)项至第 (六)项规定标准,但分别达到其中两项以上标准一半以上的; 8、造成严重后果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不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或者转移通讯终端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1、数量达到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标准二倍以上的;第一条第一款:(一)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二十个以上的;(二)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音频文件一百个以上的;(三)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短信息等二百件以上的;(四)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的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一万次以上的;(五)以会员制方式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注册会员达二百人以上的;2、数量分别达到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五)项两项以上标准的;3、造成严重后果的。利用聊天室、论坛、即时通信软件、电子邮件等方式,实施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传播淫秽书刊、电影、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组织播放淫秽电影、视频等视频产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向18岁以下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不以牟利为目的,在社会上传播淫秽物品的书带、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追诉:(一)向他人传播300至600人以上的; 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以牟利为目的,向他人传播淫秽物品200至500人以上,或者组织播放淫秽影像10至20人以上,或者传播淫秽物品,获利5000至1万元以上的,应当追诉。以牟利为目的,通过声讯台传播淫秽语音信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追诉: (一)向100人以上传播; (二)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造成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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