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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准备双方身份信息材料,证据材料去立案庭立案起诉。一般夫妻一方要求,另外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如果没有虐待、遗弃、严重的、一方和他人同居或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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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双方身份信息材料,证据材料去立案庭立案起诉。一般夫妻一方要求,另外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如果没有虐待、遗弃、严重的、一方和他人同居或重婚的,一般法院是不会判决离婚的。一般性的打骂、通奸、甚至都不一定能在第一次离婚诉讼中解除夫妻关系。此时提起上诉没有太大的意义,二审法院基本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而提起上诉到上诉判决又需要数月时间,对于急于离婚的一方不利。所以一方不同意离婚的,一般要经过两次诉讼,即第一次离婚诉讼判决不离后,在判决书生效满6个月后提起第二次离婚,不满6个月以同样理由同一事实提起离婚的法院不予受理。第二次提起,法院基本都会判决离婚。如果没有公告送达等事件的发生,整个过程将经一年的时间。
诉讼由一方当事人提起。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都是军人的,一般应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部队团以上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一般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满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上述地域管辖是离婚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特殊情况下,按照《》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可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以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辖。
诉讼离婚的流程: 一、起草起诉状; 二、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四、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五、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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