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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如果您的户口挂靠在人才市场(比如湖北人才市场),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1寸彩色免冠照片5张、单位开具的《未婚未育证明》...
国家2016年实行的计生政策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位子女。对于符合国家和地方计生政策的情况,可以在申请办理三孩准生证前提,再次合法生育三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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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计划生育证明需要: 1、本人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2、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3、本人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 4、已生育子女的,应提交由施术单位或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避孕措施情况证明;违法生育的,还应当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日常工作。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负责本管辖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1、计生资料(如:生育服务登记证等)在当事人的子女已经生育的前提下,是不能补领的;2、在当事人的子女已经申报户口,而要享受户口所在地的相关优惠政策(如:义务教育阶段的两免一补等)时:(1)应监护人(父母等)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孩子的户口本、照片等;(2)去户口所在地的计生部门,申请开具计生证明,并根据工作人员(如:妇女主任等)的提示办理相关手续即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第六条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第七条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及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所需材料: 1、《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2、结婚证; 3、节育证明。49周岁以下己婚人员,未育的,需提供近三个月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女方查环查孕证明。属一孩的,提供近三个月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上环证明。属二孩或以上的,提供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绝育证明; 4、下列情况另需提供不同材料: (1)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属于政策外生育的,提供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 申请人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持上述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申请。工作人员核实原件后留复印件并受理申请,如对材料真实性有疑问,可留材料原件进一步核实。提交材料齐全的,应即时办理。如需进一步核实,可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并自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需要延长时间的,应报街道计生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及时通知申请人,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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