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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结合实际情况,如果产权证是女方的个人名字可以主张为女方的个人财产。但建议及时补充一份赠与协议并公证,保障女方的合法权益。现在是什么情况?是...
婚后购买的房产,不论登记在一人名下还是夫妻两人名下,通常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根据出资主体的不同,也有例外如下: 例外一、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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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买的房子属夫妻共有,离婚时,有一方想拥有房屋所用权的,评估单位进行评估,然后对另一方进行分配; 如果双方都想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双方进行竞价;如果双方都不想要房子的,人民法院进行拍卖,然后进行分配。 不属于共同财产的: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般情况下婚后个人出资购置房屋属于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称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和支配。婚后以共同财产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虽然登记在一方名下,也应当按照共同财产进行处理(均分的原理,一方取得房屋,对另一方按照市场价格补偿;出售房屋,所得均分;双方竞价取得房屋所有权,对另一方按照市场价格补偿)。但是还存在例外情形。
你说的这两种情况都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只要是婚后买的房子,没有对财产进行相关约定的,不管写一个人还是两个人的名字,都属于夫妻 共有财产,平分。 因为结婚后,不管挣钱多少,都视为夫妻共同挣的钱,都要平分的。虽然生活中可能是各花各的钱,但在财产的法律属性上并非简单的界定为各是各的,只要没有对财产进行约定,就属于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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