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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五十五条规定—— “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
现在是法制社会,在哪里都禁止打人。在拘留期间,警察打人会受到行政处分,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在押人员相互打架的,会被训诫,严重的会加械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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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通常在法庭上被释放。有犯罪行为的人不可能在法庭上被释放。开庭时,应当出示证据进行辩论,争取保护其合法权益。《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被告在押的,应当在判决后立即释放。
如果是判缓刑,一般都是当庭释放的。如果是从看守所直接到法院的,那可能还要回看守所办理释放手续,这与是否上诉没有任何关系。也就是说,您无论是否上诉,都可以回家了。对于被判处缓刑的罪犯,在宣告缓刑时,应同时宣告缓刑的考验期。根据我国刑法第73条的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不能少于2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1年。缓刑的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前,即使对犯罪人已先行羁押,羁押的期间也不计算在缓刑考验期限的时间之内,更不能将先行羁押的期间折抵缓刑考验的时间。
跟已经释放的没有任何关系,案底前科不会消除。根据主席特赦令,对依据2015年1月1日前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正在服刑,释放后不具有现实社会危险性的四类罪犯实行特赦:一是参加过中国人民抗日战争、中国人民解放战争的;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参加过保卫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对外作战的,但犯贪污受贿犯罪,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的,有组织犯罪的主犯以及累犯除外;三是年满七十五周岁、身体严重残疾且生活不能自理的;四是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但犯故意杀人、强奸等严重暴力性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贩卖毒品犯罪的除外。主席特赦令指出,对2015年8月29日符合上述条件的服刑罪犯,经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定后,予以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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