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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
合同代位权的规定如下:1。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或者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的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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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按相关法律规定,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在申报债权期间,并提供证明材料。债权人申报债权,公司清算中。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合同代位权的规定如下: 1、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2、债权人的债权到期前,债务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存在诉讼时效期间即将届满或者未及时申报破产债权等情形,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代位向债务人的相对人请求其向债务人履行、向破产管理人申报或者作出其他必要的行为。 3、人民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债务人的相对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接受履行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相应的权利义务终止。债务人对相对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被采取保全、执行措施,或者债务人破产的,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处理。
人民法院执行被执行人对他人的到期债权,可以作出冻结债权的裁定,并通知该他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 该他人对到期债权有异议,申请执行人请求对异议部分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利害关系人对到期债权有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处理。 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到期债权,该他人予以否认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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