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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发生后应立即报交警以确定双方责任比例。如果当时没有及时报,可以事后补报,让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不论双方责任比例如何,只要能证明是...
路途交通事端的职责首要包含以下几种情形:悉数职责、无职责、首要职责、非必须职责和平等职责。 1、悉数职责和无职责。交通事端完全由一方当事人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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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部责任和无责任。 完全由当事人中一方违章造成的事故,由违章者负全部责任,而与事故无直接因果关系的另一方无责任。如某司机由于醉酒开车突然把车开入左侧,把正常骑自行车行驶的某学生撞倒。被撞人员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这起事故就是完全由于驾驶员一方的违章行为造成的,因此该司机应负全部责任,而被撞人由于无违章行为而无责任。 2、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 主要因一方违章,另一方或第三方也有违章行为造成的事故,主要违章者要负主要责任,另一方或第三方负次要责任。如某地的一起交通事故,一女学生骑自行车由北向南行驶,在百货大楼转盘处骑入快车道,与某司机驾驶的由东向西行驶的解放牌挂斗车相刮,汽车从女学生胸部轧过,经抢救无效死亡。在这起事故中,女学生骑自行车侵占快车道,避让措施不当,应负主要责任。司机开车不注意观察,负有次要责任。 3、同等责任。 造成交通事故的各方当事人均有违章行为,情节相当,各方负同等责任。如某物资运输公司的司机陈某,驾驶大货车以 五、六十公里的速度从北向南行驶。行至这条公路19公里处时,在陈前方 六、七十米处,某单位司机张某驾驶130货车,以60多公里的时速相对驶来。陈某不顾会车危险,仍然强行超越车前右侧一行驶马车,结果在两车接近时,双方司机惊慌失措,加之车速快,躲让不及,造成两车相撞,130货车被撞后栽入旁沟内。这起事故本来是可以避免的,但由于两车司机忽视交通安全,违反交通法规,酿成灾祸,理所当然地应负同等责任。
路途交通事端的职责首要包含以下几种情形:悉数职责、无职责、首要职责、非必须职责和平等职责。 1、悉数职责和无职责。交通事端完全由一方当事人违章形成,另一方没有违章行为,或许虽然有违章行为,但和事端的发作没有因果关系。这种情况下,由导致事端发作的当事人承当事端悉数职责,另一方当事人无职责。 2、首要职责和非必须职责。假如两边当事人在交通事端中都有违章行为存在,而且该违章行为与交通事端的发作有因果关系,则违章行为在交通事端中效果大的一方当事人负首要职责,另一方当事人负非必须职责。 3、平等职责。假如交通事端的两边当事人都有违章行为存在,违章行为与交通事端都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且难分主次的,则由两边当事人负平等职责。
如何划分交通事故赔偿责任, (一)对于当事方车辆已经投保交强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即: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3、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二)对于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当事人有条件报案、保护现场但没有依法报案、保护现场,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交通事故,按照《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即: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当事人有条件报案、保护现场但没有依法报案、保护现场,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赔偿。超出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一方当事人有上述行为的,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均有上述行为的,平均分担赔偿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有上述行为,又没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行人有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以及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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