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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广告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并且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
消费者有权对商品和服务的质量、价格、计量、经营作风、服务态度等提出意见、建议,有权对经营者的侵权行为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有权将有关情况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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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应真实、合法的反映商品或服务情况,否则,违背了法律的规定,就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民事责任。根据《广告法》第38条规定,广告主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但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存在明显过错,即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2、行政责任。根据《广告法》第37条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做虚假宣传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广告主停止发布,并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处广告费用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的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 3、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对商品或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虚假广告是情节犯,必须实施的虚假广告行为在情节严重时才能构成犯罪。
家具经营者伪造产地误导消费者购买的,应该双倍返还消费者的购物款,同时要接受行政处罚。根据法律规定,家具经营者伪造产地、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购买的行为已经构成欺诈,消费者有权主张家具经营者双倍赔偿。同时伪造产地的行为,也会因违法而面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直至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为真实、明确的答复。 商店提供商品应当明码标价。 《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第四条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中,有下列情形之一,且不能证明自己确非欺骗、误导消费者而实施此种行为的,应当承担欺诈消费者行为的法律责任: (一)销售失效、变质商品的; (二)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权的商品的; (三)销售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的商品的; (四)销售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商品的; (五)销售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商品的。 《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你好,《广告法》第38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姓名,地址的,应当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使消费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你朋友如能广告主的真实姓名地址的,则可不用应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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