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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子女抚养权: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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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6条有明确规定;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主要指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的情况;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其他子女指另一方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离异关于子女抚养权的问题,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护子女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根据具体情况判决,两周以下的子女,一般与母亲共同生活;对于两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双方都要求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优先考虑:1、已经做过绝育手术或者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身心健康明显不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2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与母亲共同生活。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与父亲共同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的,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2)有抚养条件不履行抚养义务的,父亲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不能与母亲共同生活。父母双方约定两岁以下子女与父方共同生活,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以允许。
两岁以下的小孩一般归女方抚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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