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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收养关系起诉状原告:XX,女,1926年1月29日生被告:XX,男,1957年2月21日生。原告XX诉称,1960年原告丈夫及大女儿去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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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收养关系答辩状应当写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针对原告提出相反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答辩状结尾由答辩人签字并注明日期。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1、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 2、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3、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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