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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在以下条件可以提取(1)要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或者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已经离休、退休的;(3)已经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
公积金在以下条件可以提取 (1)要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或者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已经离休、退休的; (3)已经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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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公积金提取条件如下: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提取流程如下: 1、所在单位开具提取证明; 2、携带提取证明及其他材料到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1、职工所在单位应对职工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提取条件和有关规定的,在《申请表》中签署审核人姓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意给予提取(对符合提取条件和有关规定的,如单位不为职工审核并盖章同意提取的,职工可直接向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但须另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报告,陈述原因)。2、单位所在地公积金中心窗口受理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时,对职工提供的资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对职工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资料的,不予受理,但须告知不予受理的原因。3、对经审核准予提取的,通知申请人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对经审核不准予提取的,须告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原因。
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程序以及时间: 1.申请人到单位或中心大厅窗口领取《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填好后经所在单位审核无误后,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及法人章或预留印鉴章; 2.提取人携带身份证明等上述材料到窗口办理提取审批手续; 3.经中心窗口审核无误后,窗口工作人员为提取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单,提取人持公积金提取清单和《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到中心指定银行办理; 4.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职工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提取规定的,当天办结;需要核实的,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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