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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
挪用公款是否会被判刑要看挪用公款的行为满不满足立案追诉的标准。如果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不足5千元,进行非法活动的,不成立挪用公款罪;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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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规定定罪处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384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大,三个月以上未偿还的,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且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应急救援、防洪、特殊照顾、扶贫、移民和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开展非法活动,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数额超过3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挪用公款超过100万元;(二)挪用救灾、应急救援、防汛、特殊照顾、扶贫、移民和救济的特定款项,金额在50万元以上不足100万元的;(三)挪用公款不退还,金额在50万元以上不到100万元的;(4)其他严重情节。第六条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三个月以上未偿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大额;数额超过5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挪用公款200万元以上;(二)挪用救灾、应急救援、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等特定资金,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三)挪用公款不退还,金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到二百万元的;(4)其他严重情节。
对挪用公款罪,应区分三种不同情况予以认定: (一)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构成挪用公款罪。 挪用正在生息或者需要支付利息的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但在案发前全部归还本金的,可以从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给国家、集体造成的利息损失应予追缴。挪用公款数额巨大,超过三个月,案发前全部归还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二)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构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挪用时间和是否归还的限制。在案发前部分或者全部归还本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 挪用公款存入银行、用于集资、购买股票、国债等,属于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所获取的利息、收益等违法所得,应当追缴,但不计入挪用公款的数额。 (三)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赌博、走私等非法活动的,构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数额较大和挪用时间的限制。 挪用公款给他人使用,不知道使用人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用于非法进行营利活动或者用于非法活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构成挪用公款罪;明知使用人用于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的,应当认定为挪用人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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