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土地征收补偿需履行法定程序。第一,一般是由政府部门与被征地农户签订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第二,按照补偿安置协议足额支付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地...
征地款发放付款流程:村民委员会筹备分配决议会议征地数目、位置、征地款项、本村成员的数量、姓名、联系方式等事宜;以小组为单位提交分配方案草案;...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征地补偿款发放程序: 1、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并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2、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告,征求公众意见; 3、对于有多数意见的补偿方案举行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4、保障征收补偿费用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1、预征告知征地依法报批前,由县国土资源局发布征地预告,将拟征土地的建设项目名称、用途、位置、范围、以及其他需要告知的事项,告知拟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现状调查及确认县国土资源局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并与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 3、征询意见,组织征地听证县国土资源局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在听证过程中,负责组织听证的机关应当将其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的有关证据向听证的农民出示并作出说明。如果被征地的农民认为征地机关拟定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依据不足,可以提出自己的建议,如果被征地农民提出的建议合理合法,征地机关应考虑重新更改补偿标准、安置途径。被征地农民提出的异议和建议,听证机关应该形成笔录。 4、征地材料的组织、审核及审批县国土资源局根据征地情况调查结果和县人民政府拟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安置方案,以及建设项目的相关材料,依法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编制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简称:一书三方案),经过县人民政府初步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至省国土资源厅受理,并进行审核,通过审核后上报请省人民政府审批。须报国务院批准的,由省人民政府审查后报请国务院批准。征地经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批准后,省国土资源厅或国土资源部下发征地批准文件。 5、征地公告经依法批准征地项目后,县人民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及时进行征地的两公告,即征收土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根据《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征收土地公告由县人民政府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内容包括:①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②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③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④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征收土地的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由市县国土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内容包括:①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②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③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④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⑤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⑥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如果征地项目未获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批准。由发布预征公告的县国土资源局及时下发书面通知,取消原预征公告。 6、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准县国土资源局进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后,公告期满当事人无异议或者根据有关要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完善后,将征求意见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连同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意见及采纳情况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国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7、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后,县国土资源局应当告知被征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签订征地补偿协议。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县国土资源局的调查结果为准。 8、交付土地征地补偿费用全部支付到位后,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规定期限将已征土地交付给建设项目用地单位使用。逾期未交付的,由县人民政府有权责令限期交付。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的有关补偿费用没有足额支付到位的,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有权拒绝交出土地。如果被征地的农民对县人民政府确定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等有不同意见,也应该交出土地。对于补偿标准等有关纠纷,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裁决的方式予以解决。
征收土地需要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其他机关无权批准,否则属于违法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根据批准文件中的“征收土地方案”确定,但不得低于当地区片地价,否则属于补偿违法;征地要在征地范围内对征地文号、补偿标准等予以公告,保证被征地户的知情确认听证权,否则属于程序违法;补偿款要一次性支付到位,不能按月支付;地上附着物的补偿由当地制定,也可以通过评估确定补偿;如果征地违法的话,可以拒绝交出土地。如有需要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7人已浏览
106人已浏览
203人已浏览
17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