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与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待遇申请仲裁应提交《仲裁申请书》、《工伤认定决定书》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即身份证明资料。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 第二...
已过仲裁时效,不受法律保护。《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劳动争议仲裁受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工伤保险待遇的争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规定,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待遇的争议,按劳动争议处理,任何一方均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工伤职工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不有异议,对人社局工伤认定决定不服,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管辖范围,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前行政诉讼。
不能。工伤赔偿属于劳动争议,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需准备材料:工伤认定决定书(向用人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受伤严重的,伤情稳定后可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劳动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工资账单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七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市、县设立;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区、县设立。直辖市、设区的市也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因工伤保险待遇引起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以下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用、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除名、辞职、辞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其他。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92人已浏览
280人已浏览
135人已浏览
52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