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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会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县(市)每人缴费180元;每人缴费240元。初次参保的凭户口本、到所属的居委会或村委会办理参保登记。同一簿内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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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单位应当在新医保年度前,向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数额,经医保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数额的,由医保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由医保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经营状况、职工人数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并按核定数额缴纳医疗保险费后,由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参保职工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难以确定的,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
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应在符合参保条件的3个月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并连续缴费至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手续的人员,其医保待遇自缴纳职工医保费的次月起享受。 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首次参加主城区职工医保的,在连续缴纳职工医保费满6个月后,方可享受医保待遇。 持有效期内《救助证》、《残保证》或二级及以上《残疾证》的人员,至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享受医保待遇。 (十八)按规定延期缴纳职工医保费的参保人员,在延缴期间享受职工医保在职人员待遇。 参加职工医保的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暂停发放的,职工医保待遇应同时暂停;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恢复后,其职工医保待遇同时恢复。待遇暂停期间发生的医疗费,不列入医保开支范围。 (十九)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或连续中断缴费3个月的,视为中断参保。在中断后办理参保手续并连续缴费满6个月(以下简称等待期)后,方可享受医保待遇。参保人员当月未缴费的,次月不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出国(出境)期间未缴纳医保费的,不视作中断参保。 (二十)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职工医保费导致参保人员中断参保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补缴;用人单位足额补缴所欠的职工医保费的次月起,恢复其单位职工的医保待遇。参保人员在中断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 因参保人员个人原因中断参保的,可按规定补缴中断期间职工医保费。在中断期间和等待期内发生的医疗费,不列入医保开支范围。
个人缴纳社保需注意哪些问题 1、只能参加养老、生育、医疗保险三险,不能参加工伤、失业险。 2、被保险人初次缴费6个月后发生的大病医疗费用,方可享受大病医疗保险待遇。参加大病医疗保险的被保险人须连续缴费,不应间断。逾期三个月未缴费的,视为间断。间断前连续缴费满5年并没有报销过大病医疗费的,其再次缴费的时间前后相加连续计算;缴费不满5年或虽满5年但享受了大病医疗保险待遇的,其再次缴费时,6个月以后发生的大病医疗费用,按本办法的规定享受大病医疗保险待遇。并且,只报销一次性住院的医疗费用超过1300元的,门急诊费用不予报销。 3、申领银行“医保借记卡”时如用的不是18位身份证,请及时到银行变更并到职介或人才进行登记,否则社保中心无法正常划款。 4、保证银行“医保借记卡”中存款足够划帐且在划帐后留有至少10元的余额。 5、办理完参保手续后请于2个月后领取《市医疗保险手册》,超过6个月未领取医疗手册的,需重新申请领取(需要1-2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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