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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缓刑不交罚金会怎么样单纯地不缴纳罚金是不会撤销缓刑的。法院的判决一经做出就具有拘束力,这个拘束力不仅仅针对当事人也针对法院本身,对被告的判...
1、罚金属于《刑法》规定的附加刑,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因此,交了罚金不判缓刑的可能性也是有的。 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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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作出的有效判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仅针对当事人,也针对人民法院本身。如果被告人的判决没有发现实质性错误,就不能随意改判。罚款刑是一种财产刑。被判缓刑的被告人不缴纳罚款,人民法院将强制缴纳。任何时候发现可以执行的财产,都可以随时追回。如因不可抗拒的灾难等原因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人民法院裁定,可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免除罚款。当然,如果有能力缴纳罚款,拒绝缴纳罚款,情节严重的,也可能被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一)罚金与没收财产一样,都是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采取的强制性财产惩罚措施。 (二)按照我国刑法“罪责自负,反对株连”的原则,罚金同没收财产一样,也只能执行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不能执行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后有的财产。 (三)罚金的范围只能是强制犯罪分子缴纳个人所有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如果没有钱款,可以对其拥有的合法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变卖、拍卖措施,用变卖、拍卖的钱款折抵罚金。《刑法》第七十七条缓刑的撤销及其处理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罚金属于附加刑,但法院对于罚金的追缴是不会因为被告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停止,也就是说不出现特殊情况会进行终身追缴。如果期满无故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经强制缴纳仍不能全部缴纳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包括在判处的主刑执行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的,应当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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