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
股份公司破产的清偿顺序是: 1、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2、清偿职工工资、社保费用和法定的应当给职工的补偿金; 3、欠缴的税款; 4、普通...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破产,是指对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由或者由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还债。公司破产成立的条件有两层意义:一、公司不能清偿债务,指公司在经营中陷入困境,不能偿还债务或者不能继续偿还债务。偿还的能力表现于:1)公司的负债超过公司的资产,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形;2)是指公司的负债虽然未超过公司的资产,但由于种种原因,公司无力调动资产还债;二、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指不管是主观还是客观因素造成的,公司已无能力偿还已到期应依法偿还债务的情形。公司出现上述情况,依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法人因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债务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还债。企业经人民法院批准宣告破产,进入破产程序。
股份公司的破产条件是: 1、公司不能清偿到期的债务; 2、公司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 3、公司或公司的债权人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的。
由公司财产偿还。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计划,并报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在,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未按前款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00人已浏览
170人已浏览
622人已浏览
44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