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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 根据《刑法》第78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由此可见,减刑的适用主体是针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并没有包括假释犯,因此假释犯在假释期间不可以减刑。
只要满足假释的条件,减刑后还是可以假释的。根据《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减刑后,只要符合《刑法》规定的假释条件,就可以假释。两者在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适用范围内重叠。只要符合假释条件,即有期徒刑执行原判刑期的一半以上,无期徒刑实际执行13年以上,认真遵守监管规定,有悔改表现,无再犯罪危险的,减刑后可以适用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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