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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情形: 1、剥夺股东获取红利权的股东会决议无效; 2、扣减股东股份的股东会决议无效; 3、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主要有两个: 一、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效力性强制性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二、内容侵害未收到通知或持反对意见的股东的合法实体权益的股东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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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情形有: 1、股东会议未实际召开,股东会决议又未得到所有股东追认的,股东会决议无效; 2、未取得有效代理权限代表股东参加股东会议行使表决权,又未得到股东追认的,股东会决议无效; 3、股东会决议上非股东本人签字,且本人也不予认可股东会议决议内容的,股东会议决议无效。
对公司重大决策公司必须召开股东会议,股东会议二分之一以上股东投票通过,为有效。但修改公司章程、增资、减资等重大事项须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同意。另外对一般事务股东会投票可以按公司章程约定,违法公司法或公司章程的决议无效。因此你说的事情比较模糊。不知是属于那种。为公司的发展壮大保驾护航。
《公司法》并未直接规定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情形具体包括及几种。一般无效的股东归决议情形如下: 1、决议的内容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2、决议的内容对于未收到通知或持反对意见的股东的合法实体权益造成了侵害。根据《公司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十三条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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