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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规定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1)科学发现。 (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4)动物和植物品种。 ...
(1)违反国家法律的发明创造 国家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施行的法律以及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如果一项发明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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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专利法第5条规定: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专利法第25条规定: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1)科学发现:它属于阐明自然现象或规律,是事物固有属性或自然存在,不是人为创造,不授予专利权。如发现某些物质具有超导性质,是不能授予专利权的,但利用超导物质制造产品或设备,则属于发明,可以授予专利权。发现自然界的一个新物质,属于发现,不授予专利权,而将这种物质分离的方法则属于发明,是可以授予专利权的。 (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如数学理论、计算方法、语言学习方法、交通规则、一般的计算机程序等许多智力活动规则和方法,不能授予专利权,可以通过著作权保护或版权保护。如果计算机程序能与硬件结合在一起,或计算机程序是完成工业自动化控制过程的一种技术方案,则可以申请专利保护。 (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人和动物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如各种传染病、爱滋病、癌症等的诊断和西医疗法、中医疗法、理疗、化疗等不授予专利权,但治疗疾病的各种药物和医用设备、仪器、试剂、材料等则可以申请专利保护。 (4)动物和植物品种:基本属于生物方法培育出的动、植物新品种是不能申报专利的,但动、植物新品种的培育、生产方法则可以申报专利;对微生物、微生物方法及其产品可以申请专利保护,涉及微生物、微生物方法或产品的专利申请,应在申请日前将微生物菌种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微生物菌种保藏单位保藏。在申请文件中,应提供有关微生物菌种的资料,写明该微生物的分类命名(注明拉丁文名称)等。 (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不给予专利保护,但实现核变换的仪器、设备及零部件,可申请专利保护。
一、明显符合专利法下列规定: 1、第五条: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 2、第二十五条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1)科学发现;(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4)动物和植物品种(产品的生产方式可授予专利);(5)用于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二、明显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下列规定: 1、第十八条: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场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的,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根据本法办理; 2、第十九条第一款: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应当委托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3、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四款:(1)第三款: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2)第四款: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4、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只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5、第三十三条: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6、《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条款:(1)第二条第二款:专利法所称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2)第十三条第一款: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3)第十八——二十三条:(对申请文件:说明书、权利申请书的内容、写法的具体要求,见有关文章);(4)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依照本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提出分案申请,可以保留原申请日,享有优先权的,可以保留优先权日,但是不得超出原申请公开的范围。三、不能取得专利权:专利法第九条: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不授予专利权的对象有: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创造必须符合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要求。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1、科学发现; 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4、动物和植物品种; 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对上款第四项所获得的生产方法、可以依据专利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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