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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股分配剩余财产应该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或者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公司财产应当先清偿公司债务,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才能分配给股东。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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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即合伙企业的财产属于合伙人共有。对于普通合伙企业财产的分割,应成立清算组对债权债务进行清算,对企业的财产进行税、费扣除后的余额进行分配,分配首先是依据合伙协议的约定,没有的可以再协调,协商不成的一般按照补缴出资比例分配,无法确定比例的,按均等分配。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而且,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三十四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权利人可以申请保全。最高人民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因对方转移财产等紧急情况,不申请保全,可能导致生效法律文书无法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保全措施。债权人在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五日内不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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