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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法院给当事人送达传票的时候,如果没有特殊原因,最好要签收,因为不管你是否签收传票,之后的诉讼程序依然会照常进行,没有签收传票的话,之后...
2、根据法院程序规定,接到传票之后有举证期限,如果需要调取证据,要在规定期限内向法院提出申请,开具调查令等等,如果逾期没有举证,那么开庭时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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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法院传票时,应当到达指定地点参加审判。法院合法传唤后,被告不应视为放弃答辩权,不影响法院正常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对于必须出庭的被告,如果无正当理由传唤拒绝出庭,法院可以拘留被告出庭。
法院向原告和被告送达传票,基本上没有先后,是同时邮寄,或者同时通知双方到法院领取的。因为法院现在案多人少,案件一到承办法官手中,就会立即安排开庭日期,在向双方当事人邮寄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的同时,会将开庭传票一同邮寄。如果不同时邮寄,可能会出现一方举证期满,而另一方还没有期满的情况,影响开庭,可能会重新再一次确定开庭日期,进而影响案件正常审结。《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1、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2、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3、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4、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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