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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法》调整的关系是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这些具体行政行为都必须具备一个基本特征,就是发生或损害权益。解释性答复是对信访...
在一般情况下,从你知道行政机关对你不公正的行为那天起,60天之内你都可以申请。如遇特殊情况(不可抗力等)还可延长。 不少人由于对行政复议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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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决定履行与监督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行政复议决定是指行政复议机关通过复议审理,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有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适当作出的判断和处理。 履行决定是指: 复议机关经过审查,认定被申请人没有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从而做出责令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这种复议决定针对的是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做出一定的具体行政行为做出的,它主要适用于行政机关应作为而不作为的案件。 履行决定的适用条件是: 1、复议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做出某种具体行政行为,是有事实根据与法律、法规依据的,如申请领取企业营业执照等。履行决定所针对的是应申请的行为,因而必须先有相对人的申请存在。 2、被申请人是有权做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即要求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在被申请人的职权范围内。也就是说,相对人必须向负有法定职责的行政机关提出,只有负有法定职责的行政机关才存在作为的问题。 3、被申请人未做出有关具体行政行为,并且无正当理由。
复议和复核主要用在程序事项。区别是复议是对不服的裁定等请求做出裁定的司法机关再次进行审查并决定,运用的机关没有限制。复核相比复议区别在于是向上一级司法机关要求复核,对于复议后仍不满的,公安机关可以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请复核。
复议和复核主要用在程序事项。区别是复议是对不服的裁定等请求做出裁定的司法机关再次进行审查并决定,运用的机关没有限制。复核相比复议区别在于是向上一级司法机关要求复核,对于复议后仍不满的,公安机关可以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请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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