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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确定的考虑因素 1、侵害人的过错程度。侵害人的过错程度是指侵害人进行侵权时的心理状态。一般可以分为故意和过失,在故意的侵权的...
离婚赔偿在法律上是没有统一的标准,主要是根据受害者所遭受的精神创伤来进行赔偿。但是如果夫妻之间另外一方采用暴力殴打,遗弃的方式对待自己的伴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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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一般以受害方遭受财产上的实际损失为限,而对于离婚精神损失费赔偿金额,则要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和规定确定。审理离婚损害赔偿案件中,法官对赔偿数额的评定还应考虑以下因素: (1)侵权情况。根据侵权人的侵权原因、主观动机、过错程度和具体情节来确定赔偿数额。若侵权人的主观动机具有故意或恶意,侵权行为的手段、方式、场合、持续时间及危害程度不同,则应有不同的赔偿数额。同时,若受害人因对方的侵权行为,生理和心理上受到的伤害较重,离婚后的社会评价降低,再婚比较困难及无生活来源的,则赔偿数额应适当提高。 (2)侵权人承担责任的能力及管辖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根据案件所在地的生活水平,若侵权人的经济能力明显无法承受权利人的主张的,则赔偿数额应根据具体情况相应减少,而对于诸如社会知名人士、社会地位较高的人或对社会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当事人,则其赔偿的数额应相应提高。这样才能达到抚慰受害人及惩治过错方的目的,体现法律的公平正义。
离婚时,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的最高额,我国法律对此并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具体的赔偿精神损失费数额要依据具体的情况而定,如果离婚中有一方存在重大过错的,无过错方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没有统一的标准的,需要考虑多种因素。 一般情况下需要考虑的因素是: 1、过错方的过错程度; 2、侵害行为的具体情节。 3、损害结果的严重程度; 4、过错方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5、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6、过错方的具体情况以及事后态度; 7、夫妻用于家庭劳动和子女抚养、教育上的时间和费用等因素; 8、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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