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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协议不是只要双方签字就生效,绝大部分的离婚协议书经双方签字,并办理离婚登记后生效,但有些约定,可能会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或者因协议...
离婚协议并不是只要双方签字就一定有效的,如果该离婚协议是基于双方的虚假意思表示的基础上签订的或者其离婚协议书的内容违反了法律规定的禁止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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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情况: 一、只有一方当事人在协议上签字或盖章,如果另一方当事人履行了协议的主要义务并且被对方所接受,则该协议有效; 二、不符合上述情况的,该协议无效。 根据法律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所以,解除婚姻关系除了需要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需要通过婚姻登记机关的登记及发放相关证件。离婚协议并不是普通的合同关系,是涉及人身关系的特殊协议,所以离婚协议的效力,不但要有一般协议的有效要件,还需要具备法定登记机关的相关手续这一特定形式要件,才能产生法律效力。离婚协议是否生效,这与是否办理公证手续并没有必然联系。而在法律上面,也没有强制要求离婚协议书必须要办理公证。不过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上签字了之后,此时协议还不能正式生效,一般还需要双方共同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将离婚协议书登记备案了之后,那么才能生效。
如果离婚协议是双方签订,并且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的确认的,那么就具有法律效力。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十三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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