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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医保异地就医备案流程如下:1、通过单位到所属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没有单位的通经过参保地社保所办理备案,转外就医人员由本人或者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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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异地备案办理程序如下:1、需提前办理异地就医备案;2、若未提前办理,而在异地发生急症住院,则需在三天内向参保地社保机构电话沟通,对方同意后再备案;3、异地就医备案可进入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备案;4、备案成功后若是在异地发生住院医疗费用,则可直接在医疗机构进行报销结算。
参保人办理异地就医确认手续后,方可在经认定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其个人医疗帐户金额可凭医保卡的任一营业网点支取,用于支会门诊一般疾病费用及在药店购药配药的费用。 参保人员患病住院(含门诊特定项目治疗)可到已认定的当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治疗,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自出院之日起1个月内,凭以下资料由参保单位向市医保中心申请报销; 1)医疗保险卡的正反面复印件; 2)已确认的《异地就医申请表》复印件; 3)出院或诊断证明,属门诊特定项目的医疗费用需附经市医保中心审批的《门特申请单》复印件(急诊留观除外); 4)医疗费用开支明细清单; 5)医疗费用的正式了票(背后有报销人签名)。
我省在全国率先开展参保人员省内异地持卡就医费用实时结算。截至2012年底,**联网的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分别达到402家和307家。据统计,去年全省省内异地实时刷卡就医结算67.5万人次。接下来,我省将进一步完善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机制,做好基本医保关系在省内转移接续工作。 参保人员申请异地就医,常见的有5种情况: (1)转外就医:因本地医疗技术所限,需转往上级或专科医院住院治疗; (2)退休异地安置:退休回原籍或跟随子女长期(一年以上,含一年)异地生活; (3)异地工作:因工作需要,派驻异地长期工作; (4)因探望子女等原因需短期(不超过一年)异地门诊; (5)因身边无人照顾等原因,需转往亲属居住地住院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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