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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后哪些损害可以要求赔偿

2021-07-21
离婚案件中,无过错方可以向过错方主张损害赔偿。下列情形可以认定为重大过错,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1、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的。 3、具有虐待、遗弃行为的。受害方因过错方的上述行为受到了损害,这种损害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两种。且受害方没有过错,如果双方均有过错,损害赔偿是不支持的。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相关法规

《婚姻法》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婚姻法》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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