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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行:也称行政实施,是公共行政学发展史上形成最早的概念。是行政机关及行政人员依法实施行政决策,以此实现预测行政目标和社会目标的活动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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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律行为与其原因的关系为标准,可以把法律行为区分为有因行为和无因行为。有因行为,指行为与其原因在法律上相互结合不可分离的法律行为。无因行为,指行为与其原因可以分离的法律行为。法律行为的有因与无因问题,若以物权行为的独立性为前提,在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的关系上,最具争议。即独立于债权行为的物权行为,究竟是有因行为还是无因行为如为有因行为,那么物权行为的效力就要受到债权行为的影响,一旦债权行为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物权行为就也不能发生相应的法律效力;如为无因行为,物权行为的效力就不受债权行为的影响。我国民法学界通说认为,不应承认物权行为的无因性。
法律对人民法院执行过程中变卖程序规定变卖佣金的支付标准委托有关单位变卖,必然要支付佣金。2、中止变卖、撤回变卖委托及变卖无效的确认虽然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
1,要分清是有能力而故意逃避执行,还是,确实无财产执行。2,如果是确实无财产执行的,不能适用的(第313条)不适用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也不适用司法拘留。3,只有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才能进行、司法拘留或刑罚。行政拘留的法律依据是条例。刑事拘留的法律依据是。司法拘留的法律依据是。司法拘留是人民法院对妨害民事诉讼秩序和在刑事审判中扰乱法庭秩序,情节严重尚未触犯刑法的人给予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拘留期限为一日以上,十五日以下。适用拘留措施,必须是对于极少数有严重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人,经再三说服,仍坚持不改的,由合议庭或独任审判员提出,报人民法院院长审查后,作出决定书。对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但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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