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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房屋评估价值进行补偿。具体补偿有当地政府明确。《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四十条规定: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在征收补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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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赔付补偿按以下国家标准确定:(一)砖混结构一级房屋每平方米 400元,二级每平方米 380元,三级每平方米 360元;(二)砖木结构一级房屋每平方米 260元,二级每平方米 240元;(三)砖土木结构一级房屋每平方米 200元,二级每平方米 180元;(四)简易结构一级房屋每平方米 50元,二级每平方米 30元。各结构房屋折旧率按以下标准扣减:(一) 5年以内(含 5年)房屋折旧率为0%;(二) 5年以上(不含 5年)至 10年(含 10年)房屋折旧率为 5%;(三) 10年以上(不含 10年)房屋折旧率为 10%。
1,《陕西省城市房屋拆迁补偿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不能协商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协商委托一家房地产估价机构,或者由拆迁人提出两家以上房地产估价机构,由被拆迁人从中选定一家房地产估价机构,对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进行评估。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根据评估结果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拆迁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不能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可以向市、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裁决;市、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向市、县人民政府申请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 设区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组织设立房屋拆迁评估专家委员会。市、县人民政府或者市、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据房屋拆迁评估专家委员会对被拆迁房屋评估结果的鉴定意见进行裁决。 拆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法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房屋丈量与否不等于同意拆迁赔偿方案,关键也没解决实际问题。
1,《陕西省城市房屋拆迁补偿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不能协商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协商委托一家房地产估价机构,或者由拆迁人提出两家以上房地产估价机构,由被拆迁人从中选定一家房地产估价机构,对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进行评估。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根据评估结果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拆迁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不能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可以向市、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裁决;市、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向市、县人民政府申请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 设区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组织设立房屋拆迁评估专家委员会。市、县人民政府或者市、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据房屋拆迁评估专家委员会对被拆迁房屋评估结果的鉴定意见进行裁决。 拆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法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2,根据以上法律规定,拆迁必须有合法的审评手续,即便有合法手续也需要与被拆迁人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不能达成协议的,你们可以按上述法律规定进行维权;如果压根就没有合法审批手续,违法拆迁,你们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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