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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资料:(1)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申请港澳通行证的还需提交《四川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照片收集回执》(各出入境办证大厅免费领取)。(二)提交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未满16周岁的可提交户口簿,未按需申请地区户籍的居民还需提交户口簿原件(持有效通行证申请签注的可免交),军人提交军人身份证明(军官证、士兵证、军校学生证),华侨提交有效中国护照和定居国外的证明,并提交复印件。(3)符合条件的外国户籍居民还需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1。持有我市居住证的人员可以提交有效的成都居住证(学龄前儿童可以提交父亲或母亲的居住证);2、成都户籍居民亲属的身份证或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配偶关系结婚证、子女关系出生证明、父母关系在成都提交子女出具的书面关系说明)。(4)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还应提交监护关系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等)。),提交一方监护人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还应当提交监护人委托书,提交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五)因治病、丧事、探望危重患者、诉讼、应试、行业处理、学术交流等特殊原因申请赴港或澳门的,应当提交与申请原因相关的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与申请理由相关的申请材料是指香港或澳门医疗机构、司法机构的证明文件、死亡证明、考试通知、邀请函等海外证明材料。(逗留签注在香港(澳门)期间申请赴澳门(香港)的,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七)持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签发3个月一次、3个月两次或3个月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澳门停留不超过14天。丧葬、应试、行业处理、学术交流等原因可以在3个月内签发一次或3个月内签发两次注册,每次在香港或澳门停留不超过14天。属于军人.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的,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关于同意___申请出入境证件的函》。(九)申请换发港澳通行证或者持有效港澳通行证申请签注的,应当提交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证件遗失或者被盗的,应当提交相应的说明。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人必须出具委托书,委托人必须提交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线查询:官网:http://cdcrj.chengdu.gov.cn/微信微信官方账号:成都出入境。
办理流程:(一)申请人向国家移民局委托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并按规定收集指纹信息;(二)受理机构对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向申请人出具《受理申请收据》;申请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纠正的全部内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或者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审批机构进行审核,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审批机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不予批准决定书》。(4)申请人领取证件。电话查询:四川省成都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中心电话:028-8640769投诉电话:028-86407063值班电话:028-86407364。
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凭公安机关签发的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往来港澳通行证,从指定的口岸通行;返回内地也可以从其他对外开放的口岸通行。内地居民可单独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办理所需证件以及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须按要求填写完整)。 2、本人近期照片(尺寸48X33mm,正面,免冠,白底,彩照,白发或无发者为淡蓝色底)。 3、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未满16周岁无须提供)。 4、已持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的,提交《往来台湾通行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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