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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需要注意的是:销售自产农产品免税,销售外购的农产品,以及对外购农产品加工后进行销...
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是免征增值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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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属免税项目。但这里所称的“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财税字[1995]052号】中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也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均应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树苗、花卉属《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所述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植物类—其他植物范围。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属自产的就应当免税,销售外购的以及外购后又生产、加工销售的就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
根据情况免税,并不是每款农产品销售都免税。具体免税项目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 2,《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 3,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农业产品,是指初级农业产品。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第二类“动物类”第二项“畜牧产品”是指人工饲养、繁殖取得和捕获的各种畜禽。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 1、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如牛、马、猪、羊、鸡、鸭等。 2、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肉产品,包括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盐渍肉、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内脏、头、尾、蹄等组织。各种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肉类生制品,如腊肉、腌肉、熏肉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各种肉类罐头、肉类熟制品,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因此,如果养殖鹿符合上述关于兽类农业产品的解释,则应当属于免税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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