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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小规模纳税起征点为不含税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一、增值...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 增值税起征点仅适用于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征收增值税试验实施方法》第一条规定的个人,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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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2000-5000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1500-3000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150-200元。 前款所称销售额,是指本细则第三十条第一款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免征增值税不是免征所得税。根据财税201913号《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包容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减少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减少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没有成本票,所得额会增加,所得额会增加,所得税会增加。
个人(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但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不适用)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超过起征点的,全额计征增值税。 销售货物、应税劳务起征点: 1、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2、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营业额5000-20000元。 3、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应税服务的起征点: 1、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2、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自2014年10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含)的,免征增值税。其中,以一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含)的,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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